
从生态布局,对于于我爱导航系统源码 Pro版 | 网址导航系统 二次开发美化✅项目合作 二开均可 TG:saolei44✅而言,这一点很重要。
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为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确保办案质量,根据相关法律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法〔2025〕14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收集、固定、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人民法院对有关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证据材料,应当全面审查、综合认定。《意见》还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二是明确侦查阶段的审查要求。《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分别采用信息系统比对、档案信息比对、生物识别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核查。未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核查,不得确认其身份。《意见》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应当有经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的户籍信息或者居民身份证予以证实,对户籍信息或者居民身份证有疑问的,应当调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盖有户籍专用章并附照片的户籍证明;对于户籍证明中没有照片、本人面貌与户籍证明中的照片差异较大等情形,应当补充调取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经补充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仍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库信息进行核查比对。《意见》还规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移送审查起诉、起诉、审判。 三是明确审查起诉阶段的审查要求。《意见》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起诉意见书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及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送。 四是明确审判阶段的审查要求。《意见》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身份及被告人身份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意见》要求,法庭审理时,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出生地、住址等身份信息,并结合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被告人身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意见》还规定,经庭审查证属实的被告人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表述。送达裁判文书时,人民法院应当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五是明确相关工作机制。《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核查协作联动机制,规范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开放核查工作。《意见》还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审查,对经审查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依法更正。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被告人身份信息认定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必要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确保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收集、固定、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人民法院对有关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证据材料,应当全面审查、综合认定。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分别采用下列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核查: (一)信息系统比对。根据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件、现实人像照片、自述身份信息或者其他身份信息,通过检索人口管理等公安信息系统进行比对。 (二)档案信息比对。根据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件、现实人像照片、自述身份信息或者其他身份信息,通过检索犯罪嫌疑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的人口档案信息进行比对。 (三)生物识别信息比对。将依法采集的犯罪嫌疑人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与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关联的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或者公安机关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库信息进行比对。 未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核查,不得确认其身份。 第三条 采用信息系统比对、档案信息比对方式核查犯罪嫌疑人信息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 (一)获取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件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件照片与现实人像相符,且核查获取的身份信息与证件信息一致; (二)未获取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件的,但核查获取的人像照片与现实人像相符,且核查获取的身份信息与此前获取的身份信息一致。 采取生物识别信息比对方式核查的,犯罪嫌疑人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与比中的人体生物识别信息经认定一致,可以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 第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应当有经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的户籍信息或者居民身份证予以证实,对户籍信息或者居民身份证有疑问的,应当调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盖有户籍专用章并附照片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应当与信息系统或者档案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对于上述证据材料,办案民警应当签名并加盖公章。 对于户籍证明中没有照片、本人面貌与户籍证明中的照片差异较大,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个人信息与户籍证明不一致等情形,应当补充调取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 经补充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仍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库信息进行核查比对。 第五条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移送审查起诉、起诉、审判。 “确实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是指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经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协查、实地走访调查、人脸识别、指纹比对鉴定、DNA鉴定等手段仍无法核实其身份的情况。 确实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情况说明,载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核查过程和方式,由办案民警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起诉意见书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及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送。 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可以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住址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附具被告人的照片,注明足以确定被告人面貌、体格、指纹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 第七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身份及被告人身份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被告人身份不明,但符合本意见第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八条 法庭审理时,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出生地、住址等身份信息,并结合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对辨认笔录,应当审查是否直接辨认被告人本人或者其被抓获后的照片。 证明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确认被告人身份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公诉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可以对证据调查核实。 第九条 被告人身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 第十条 经庭审查证属实的被告人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对于按照被告人自报身份制作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注明,可以附具被告人照片,在卷中列明被告人面貌、体格、指纹、DNA信息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并在办案系统中备注。 被告人拒不供述身份信息,人民法院无法认定其身份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注明,可以对被告人编号、附具被告人照片,在卷中列明被告人面貌、体格、指纹、DNA信息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并在办案系统中备注。 送达裁判文书时,人民法院应当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第十一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港澳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核查其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件信息或者其自述的身份信息。无法核查上述信息的,应当通过移民管理机构核查。 对同时持用中外证件或者国籍存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移民管理机构进行国籍认定。 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审查,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核查协作联动机制,规范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开放核查工作。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审查,对经审查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依法更正,并根据案件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被告人身份信息认定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必要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付子豪】
数据显示,全国2025届高校毕业生达1222万人,同比增加43万人,而明年毕业生人数预计再创新高。在搜索引擎搜索“大学生就业”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大学生就业工作摆在优先位置。 从今年春招到暑假,再到刚开始的新学期,教育部出台多项措施,相继面向毕业生举办“国聘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电子商务行业招聘活动、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已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帮助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各高校正从新生入学到毕业离校,构建起全链条、全流程的就业服务体系,为大学生稳步迈向职场、实现人生价值保驾护航。 应届毕业生 组织进企面试定向挖掘岗位--> 为帮助应届毕业生高效对接优质岗位、实现高质量就业,多所高校积极行动:北京科技大学锚定学科特色,组织学生走进重点企业开展现场面试,打造“走访-实习-录用”快速通道;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院系则深挖资源,定向挖掘岗位并举办“小而精”专场招聘;北京交通大学更设立专项奖励金,引导毕业生投身西部与基层。一系列精准举措从高校统筹、院系发力、政策激励多维度入手,为毕业生求职保驾护航。 李占魁没想到,自己在毕业季投出的第一份简历就精准“命中”,四个星期的实习期满,经过答辩考核后,他将有可能收到宝钢股份的录取通知书。结果会在9月出炉,而这个时候,正是大部分应届毕业生刚刚开始秋招的时刻。 他的高效求职路源于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强国路”企业走访调研活动。北京科技大学就业辅导中心副主任胡琳茹告诉北青报记者,“钢铁强国路”企业走访调研活动是三方意愿共同促成的。一方面,企业希望能更早、更深入地了解学生;另一方面,学生也希望有机会去企业实地参观,而高校本身也在开展访企拓岗活动。在此背景下,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强国路”企业走访调研活动在2024年推出,由校领导带队组织应届毕业生走入行业一线,走访重点企业,了解各方就业需求。该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胡琳茹介绍,今年,学校组建了12支就业先导团队,300余名师生分赴全国15个省份,走访了40余家重点企业。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去年,19名优秀学子在现场收到了企业发放的首批录用通知。今年仅宝钢股份一家企业,就有13名北京科技大学同学进入暑期实习中,顺利的话,他们有可能在实习后获得企业发放的录取通知书。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党委副书记杨中英告诉北青报记者,学院积极织密校企合作网络,依托学院“企业行”活动积极拓展企业资源,加强与专业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合作联系,增加学生实习就业岗位机会,让学生走进合作企业开展研学研行,拓宽学生视野,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通过校友接洽、企业来访、定向招聘、访企拓岗等“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途径,与企业建立实习实践基地,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杨中英介绍,学院还建立了优质雇主单位名录,动态维护合作企业数据库,开展校友所在企业定向推荐。在鼓励和督促毕业生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双选会基础上,学院定期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提高校园招聘活动实效。 中国人民大学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注重发挥院系力量,各院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举办大量招聘活动,挖掘定向就业岗位。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及各院系走访高质量用人单位410余家,为毕业生定向挖掘就业岗位1100余个。尤其是各院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共举办180余场招聘活动,挖掘定向就业岗位1900余个,参会学生5900余人次。学校还注重维护对接近百家先锋人才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将更多适配性高的优质单位纳入合作范围。 从黔北山区走到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胡云选择回到家乡,入职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南站。在贵阳南站货运编组场的寒夜里,一位工人师傅指着积压的黔东南山货感慨:“要是调度系统再快些,这些腊肉菌菇早该送到粤港澳的餐桌了。”这句话深深触动了胡云,他愈发清晰,改变家乡需要真学问、硬本领。 胡云是北京交通大学前往基层就业的学生代表之一。近年来,北京交通大学以“国家所需即为交大学生所为”的就业导向,制定学校“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行程路线,实现对西部地区全覆盖,指导各学院聚焦学科专业特点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主动与广西、云南、四川等西部地区用人单位洽谈对接,推动校企联合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共建实习实践基地,着力提升毕业生服务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供需适配度。 为了鼓励更多毕业生前往西部、前往基层就业,北京交通大学实施“典型示范激励工程”,学校设立了基层就业专项奖励金,重点对到西部地区、基层一线、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给予2000-40000元不等额度的资金奖励。每年评选奋飞奖,举办基层工作训练营。2024届,基层就业人数同比增长33.6%,西部地区就业人数同比增长10.7%,一名毕业生被西藏自治区专项招录项目录用。2024年,学校发放奖励金60余万元,167名学生被授予奋飞奖。两名师生获评“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 在校生 提前规划职业入学开始筹谋 暑假里,北京交通大学2025级新生吴紫涵(化名)兴奋地拆开录取通知书时发现,随通知书一起寄来的还有一份《2025大学生职业发展自助手册》,让他颇为意外:“职业教育这么早就开始了吗?”北青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高校意识到,就业工作不能只针对大四学生,就像“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一样,就业要从大一新生入校时开始抓起,帮助学生尽早了解自己的专业、尽早规划未来的职业生涯。 吴紫涵在办理新生报到手续后发现,自己和所有新生一起,需完成两学时的线上职业生涯规划先导课。据该校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主任张博介绍,新生往往对大学专业缺乏了解,而且入学一年后就面临大类专业分流,所以学校要帮他们尽快了解自己的专业及相关职业,对大学生活乃至未来的职业生涯尽早规划。等到入学后,还有全校开设的21门校院两级线下就业指导类课程,包含生涯规划、就业指导、职业能力专题提升、创业教育等内容。其中面向本科生14门、研究生8门。 在北京科技大学,职业生涯教育融入到本科生全过程培养中,甚至从新生入校军训时就开始了。胡琳茹告诉北青报记者,学校在新生军训时推出了“新生体验日”活动,让新生用半小时时间体验大学四年的生活,并对未来发展做出选择。有的同学选择了继续深造,但在体验后发现并不适合自己。在她看来,比起提升学生求职能力,高校在帮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中起的作用更为重要。比如如今一些学生一味求稳考公考编,就是就业观念出现了问题,高校应该加强引导,让学生看到不同职业选择的可能性,唤醒他们职业生涯的灵感。 北科大开设的全校必修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贯穿本科四年,根据不同学年学生的生涯困惑开展系统的课程学习。课程之外,学校还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周三就业帮、周四工作坊、周五训练营,立体环绕式解决学生的生涯困惑。到了寒暑假,“抢跑计划”“迎战秋招”“研后冲刺”“暖冬行动”等活动则为同学们提供实用技能培训。胡琳茹就经常接到学生咨询,请她帮忙修改简历。 离校毕业生 离校不能断线服务温度不减 近日,教育部“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小程序上线,专门为已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持续推荐针对性强的岗位信息。传统上,大学毕业生一旦办理离校手续就成为了“校友”,不再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但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近日指出,当前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是重中之重,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从教育部到各级高校,都把已离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做到“离校不断线”。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小程序的岗位信息来自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内,其特点是可以结合毕业生的教育背景、专业技能、求职愿望等个人信息,有针对性地推送匹配度高的优质岗位。这些岗位信息通过学信网公众号推送,将一直持续到今年年底,毕业生需要关注该公众号。此外,暑假以来,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陆续面向2025届和2026届高校毕业生推出6个专场招聘会,其中多场是针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涵盖全国多个省份和行业。北青报记者在这些专场的北京地区招聘网页看到,招聘岗位分为互联网/通信/电子、生产/加工/制造、制药/医疗、教育等十余个行业,各行业下又进一步细分岗位类别。 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带动下,在京高校在服务离校毕业生方面也积极作为。5月初至暑假期间,中国农业大学“中农云”学生就业服务网开辟了一个新专栏:“百日冲刺·离校不离心”2025届用人单位校招再对接暨2026届提前批暑期实习专场,为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25届毕业生找工作、非毕业年级学生实习搭建了一个专门的线上对接桥梁。离校毕业生在这里预约登记并投递简历后,用人单位可以在线筛选简历,然后与毕业生约定时间在线视频面试。 同样在暑假里,北京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就业专任教师孙雅楠注意到,最近有一场企业招聘的职位多为电子商务,于是她给英语专业2025届一位已离校毕业生打去电话:“这个企业的职位和你比较匹配,你感兴趣的话可以先看看招聘信息,如果能进面试,我们可以通话模拟一次面试。”据胡琳茹介绍,对于已离校未就业的学生,北科大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各院系就业老师每周都会和他们联系,询问其求职进展并同步给他们就业消息。现在,一些已经毕业很久想要换工作的同学还会与胡琳茹联系,一些毕业生手里有合适的工作机会还会请她推荐学弟学妹。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针对已离校但仍有就业意向的学生,会建立专门的支持联系群,将给在校生的就业信息同步给毕业离校学生,根据他们的需求定向推荐,同时为他们返校参加现场招聘会、三方协议领取或更换等提供便利。 文/本报记者雷嘉 张月朦 张知依 【编辑:于晓艳】